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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会主题

时间:2021-12-31 22:36:21

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换届更名4 月,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同时,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更名为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更名后,该协会的属性由原来的企业协会拓展为行业协会,行业中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单位会员,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可以成为个人会员。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也将拓展为上海市物业管理的行业调研、行业协调、行业培训、行业评比、学术研究、会展服务、业务咨询、信息交流和发布等。点评: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换届更名,拓宽了协会的业务范围,使协会从原来的企业协会变成了行业协会。这将有利于促进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服务,这是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一个进步。物业管理师制度初步建立6 月 27 日,建设部下发建办人函 [2006]384 号文件正式成立“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总经济师谢家瑾担任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7 月 27 日,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于下半年正式推进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制度,第一次考试时间确定在 10 月 28 日。 10 月 28 日,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如期举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表示,“此次考试的举行,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初步建立。今后,我国将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师制度”。点评: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建立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对于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 3 个方面:首先是加快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化进程,有利于提升我国物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其次是将规范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这对于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塑造物业管理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将起到积极作用;再次是将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长期以来,物业管理行业被认为是一个低门槛的行业,但随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广和全面实施,这一局面将逐步得以改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8 月 18 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建设部总经济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张小宏,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陆克华等有关领导和来自全国各地近 1000 家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了大会。在同日举行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刘志峰当选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名誉会长,谢家瑾当选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会长,徐俊达等 10 人当选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副会长,陈伟当选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秘书长,许新民等 3 人当选为副秘书长。这次大会回顾、总结了协会的第一届工作,对行业当前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行业和协会下一步发展作了展望。点评:在这次大会上,建设部副部长、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刘志峰所做的讲话 《 建立规范、诚信、和谐的物业管理市场 》 和建设部总经济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所做的工作报告 《 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共同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 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今后几年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被中国物业管理行业业内人士誉为宝贵的“精神食粮”,必将指导行业实现更大的发展。上海市“与业主同心”主题活动8 月,上海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与业主同心 ―― 2006 ・ 构建和谐物业,营造温馨家园”主题活动,上海全市共有 170 家物业管理公司和 1150 个小区参加了这次活动。据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介绍,开展这一活动就是要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同心圆关系,围绕“与业主同心”,创建一种社区、政府(行业)、居民和辖区管理企业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良性互动机制,从而依靠整个社区的力量和资源,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这次活动突出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互动,大多数小区的活动都是物业管理公司协同业委会、居委会共同举办。据了解,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着力把“与业主同心”打造成品牌活动,并长期开展下去,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一段时间内形成一个高潮。点评:上海市“与业主同心”主题活动之所以能够成为 2006 年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大事之一,不仅在于它推动了上海市的和谐社会建设,更在于它探索创建了一种社区、政府(行业)、居民和辖区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良性互动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于其他地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共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应该认真研究和学习这一群体良性互动机制,保证自己所管理的小区实现和谐。第三届深圳物业管理周11 月 19 日,主题为“文明服务、和谐社区”的第三届深圳物业管理周及物业管理高峰论坛开幕,来自台北、香港、澳门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等城市的业界领导、学界专家、企业代表等数百人聚首深圳,共商物业管理未来发展之路。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出席开幕式并宣布第三届深圳物业管理周开幕,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也出席了这次活动。在高峰论坛上,来自各地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就物业管理行业内的一些热点问题,如物业管理师制度、物权法、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退出机制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交流探讨。在活动期间,深圳市还举办了邻里节、业主体验日、社区关爱行动、社区趣味运动会及社区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充分体现出物业管理对于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地位和重要意义。点评: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础环节,只有实现社区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希望。实现社区和谐,离不开良好的物业管理工作。因此,中国的物业管理人责无旁贷,必须主动承担起构建和谐社区的历史使命。建设和谐社区,首先要实现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关系的和谐。为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苦练内功,注重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管理服务的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奉行“以人为本、诚信、亲情服务”的理念,用贴心的服务感动业主;其次要实现业主与业主之间关系的和谐,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和谐社区建设就是要打破业主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的情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为业主提供交流、活动的场所和机会,缩短邻居之间的距离,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实现业主之间关系的和谐与融洽。《 中国物业管理 》 第五届协办委员会会议暨物业管理经理人论坛11 月 25 日, 《 中国物业管理 》 第五届协办委员会会议暨物业管理经理人论坛在海南省三亚市举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物业管理处处长王玉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翁国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董贤钧等领导,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 《 中国物业管理 》 杂志的协办单位代表 140 余人出席了会议,为 《 中国物业管理 》 杂志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未来发展献计献策。点评: 《 中国物业管理 》 杂志每年召开的协办委员会会议暨物业管理经理人论坛架起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与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沟通与联系的桥梁,已经成为物业管理行业业内人士相互交流、共同学习的重要平台,得到了众多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人的认可与支持。目前,连续五届会议已经成为业界经理人的高端对话年会。60 多家物业管理企业获一级资质2006 年,共有 60 多家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评审,晋升为国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这些晋升为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不仅有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也有不少是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充分体现了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在 2006 年的全面发展与进步。点评:一年内 60 多家物业管理企业晋升为国家一级资质,这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一件喜事,是中国物业管理人一年来努力工作的结果和回报。我们期待着 2007 年能有更多的物业管理企业晋升为国家一级资质企业,期待着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美丽园”事件再度成为关注焦点2005 年 3 月,北京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鸿铭物业管理公司大幅度虚抬物业费的收费数额,并提出停止对外租赁电梯,将相关收益返还业主等要求。 2005 年 9 月 14 日,一审法院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业委会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美丽园业委会终审胜诉,一中院判决支持了业委会 13 项诉求中的 12 项。 2006 年 1 月,鸿铭物业管理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了再审申请,要求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 8 月,一中院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仍维持之前做出的终审判决。 8 月 31 日深夜,鸿铭物业管理公司突然撤离小区,小区内停水、停电、停门禁,陷入一片混乱。 9 月 5 日,海淀区小区办授权美丽园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组织招标新物业管理公司。 12 月 9 日,经过公开招投标,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公司中标,接管美丽园小区,并与鸿铭物业管理公司实现了顺利交接。点评:以发展的眼光来看,“美丽园”事件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它凸显出中国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成熟:首先,法院是否有权力裁定物业费值得商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的制定是一种市场行为,应该由商品交易的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买卖可以不做。在物业管理市场上,物业服务就是一种商品,物业费自然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选择其他物业管理公司。但在“美丽园”事件中,法院却扮演了物业费最终确定者的角色;其次,一些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还不够成熟和理性,还存在着物业费“越低越好”的倾向;再次是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不够成熟,例如鸿铭物业管理公司突然撤出小区,造成小区内停水、停电、停门禁,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也给物业管理公司自身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一切都说明中国的物业管理市场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美丽园”事件之后,更多的应是理性的反思。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再起波澜2006 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有了最新的进展。 1 月 12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审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专项维修基金的缴纳主体、缴纳数额、履行方式、履行期限、民事责任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尚无具体规定,当事人所承担的主要是行政法上的义务,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处理为宜,此类纠纷暂不具备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和处理的条件。”这一判决再次吸引了人们关注的目光,并引发了席卷广东的“维修基金追缴风暴”。1999 年 8 月,广州东悦居小区居民李女士与东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东悦居一套房子。几年后,李女士发现房屋维修基金一直没有着落, 2003 年李女士以开发商不给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为由,把开发商告上法院,此被称为“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原告李女士表示,根据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第 32 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物业建设单位按物业总投资的 2% ,在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权时,一次性划拨给业主委员会。但东悦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一直没有收到上述维修基金,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向其支付维修基金。被告东华公司则认为,维修基金应该由业主自己来掏。他们的依据是建设部颁布实施的 《 住宅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 。其中规定:“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 2% 至 3% 的比例向销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点评:此案引人关注的焦点在于法院在判决时究竟应该依据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还是建设部 《 住宅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 ,广州市中院最后选择将问题推给行政主管部门了事。这一事件说明,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呼唤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以分清物业管理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各主体的行为,并进一步突破政策法规不完善对行业发展的瓶颈制约。郑州物业管理企业罢收维权活动取得新突破2006 年,郑州市的物业管理公司集体罢收维权活动取得了新的突破:该市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停止无偿代该市热力公司提供供暖服务,迫使该市热力公司在 2006 年的供暖工作中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一定的管理服务维护费用。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领导的物业管理公司“罢收维权”活动从 2004 年 11 月开始,至今已经有 3 年的时间。在这 3 年的时间里,该市电力企业逐步全面推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最终用户;自来水公司逐步实行“一户一表”改造、“阶梯水价”等管理办法;天燃气公司在抄表到户的基础上,对委托代收的用户分步实行自我管理收费。可以说该市水电气供应商三家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初步达成共识,并承诺负责相应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但冬季供暖问题一直没有太大的进展,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领导的 2006 年“罢收维权”行动主要针对郑州市热力公司展开。在 2006 年,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河南省物业商会多次召开研讨会,多次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同政府主管部门、供暖企业等讨论,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10 多次,并邀请 《 大河报 》 等河南本地主流媒体全程参与报道。最后,在郑州市物价局、房管局等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协调下,郑州市物业管理企业的维权活动取得了新的成果。点评:国务院 《 物业管理条例 》 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这已经明确表明水电气暖供应商应该自行向水电气暖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业主)收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没有责任代水电气暖供应商收取相关费用。但实际上,一些地方的水电气暖供应商却仍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这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负担,干扰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工作。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领导该市 400 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罢收维权”活动维护了该市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值得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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